发布时间:
2023-04-07 16:20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视频会议精神,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在校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驻马店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驻教体卫艺〔2023〕14号)。
该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校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努力把学校食堂打造成全市管理最严格、饮食最安全的地方。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二、政策解读
(一)主体责任
问: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什么责任?校长(园长)有什么职责?
答: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应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负总责、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
问:学校食堂的定位是什么?
答: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性质。学校食堂要建立经营财务账目,坚持盈亏平衡、微利经营,为学生提供新鲜安全、富含营养的饭菜。
问:家长如何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
答: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监督制,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座谈反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原材料及主副食价格信息牌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学生的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学生对食堂满意度不能低于70%。学校还要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等途径,加强学生饮食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管理制度
问:学校食堂需要建立哪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答:各学校要建立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校领导陪餐制度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制度
· 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 食材等信息公示制度
· 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 食品留样制度
· 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同时,还需建立食堂防火、防毒、防盗、防人为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和物品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以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等。
问:学校食堂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管理?
答: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行4D、6S等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要求实施经营过程控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要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问:学校食堂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学校食堂建设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面积达标、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食品处理区要按照原料进入、粗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布局,做到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储存、清洗、上下水、通风、排烟、照明、防尘、防蚊蝇、防鼠等配套设施要完善。
问:“互联网+明厨亮灶”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答:“互联网+明厨亮灶”是指通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将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实时公开的智慧监管方式。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全面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管好用好、保持联网上线状态。通过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监管人员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并在学校建立个人档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食堂经营
问:学校食堂可以由个人承包吗?
答:不可以。要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坚决杜绝个人承包学校食堂。鼓励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逐步实行自主经营食堂的方式为学生供餐。与餐饮公司签订托管经营食堂的合同到期后,非必要不再续签,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学校自主经营食堂。
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的农村学校食堂要采取学校自主经营方式,为学生供应符合要求、营养健康的完整热餐。有学校食堂的,要依托本校食堂为学生供餐。同时,各计划县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分批有序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学校食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吃上安全、健康的营养午餐。
(四)校外供餐
问:学校采用校外供餐的,应如何管理?
答:采取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校外供餐单位选定程序,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强化对企业供餐行为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
问:校外供餐单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供餐企业要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入网,在核定的最大供餐量以内进行供餐。配送要使用专用车辆,内部密闭,送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饭菜出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供餐,饭菜中心温度在学生用餐前始终保持在60度以上。供餐企业要提供有效的餐盒、保温箱等食品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并填写《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表》,交给学校查验、存档。
问:实施校外供餐的学校需要做什么?
答:各实施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成立校长为组长的领导组织,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留样、校领导陪餐、场所消毒、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参加相关培训,在学生每次用餐前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并决定是否可以用餐。
问:校外供餐的食品留样有什么要求?
答: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设立留样专柜(冰箱),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五)监督检查
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答: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强化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问:学校自身应如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答: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及校外供餐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问: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市、县两级专班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运用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等方式,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