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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26 16:2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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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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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长期以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建设不到位、移交使用不规范、普惠性资源不足等问题,影响了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良好学前教育的权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良好的学前教育,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驻马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驻教基〔2018〕132号)。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

二、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性质

问:什么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县(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或新建住宅小区所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

 

问:配套幼儿园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配套幼儿园属于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二)规划与建设标准

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如何保障?

答: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一律按划拨方式供应;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及依法补偿措施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

 

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配套幼儿园用地标准按照住宅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或小区人口达到3000人应配套建设一所不小于6班幼儿园;规划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一所不小于9班幼儿园;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每增加10万平方米则必须增加不小于6班规划的幼儿园。对规模不足3000人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城乡规划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模、规划位置、建设指标等,其中幼儿园分班游戏场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化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县区政府应当把教育部门列为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问: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何时建设?

答: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进度。

 

(三)“四同步”要求

问:配套幼儿园建设有哪“四同步”要求?

答:配套幼儿园应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各县区、乡政府和教育、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问:配套幼儿园未同步建成会有什么后果?

答:配套幼儿园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配建的幼儿园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尽快补建到位,否则记入建设单位不良信用记录。

 

(四)移交与产权

问: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如何移交?

答: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实行 “交钥匙”工程,建设单位须按照约定程序和条件,及时将幼儿园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政府的,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补偿和移交手续并将幼儿园移交辖区教育部门。接收移交的教育部门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办理。

 

问:不同性质的配套幼儿园如何处置?

答:新建属于划拨土地的配套幼儿园,按合同约定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原有按照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实施 “一园一案” ,可采取无偿赠与政府或政府有偿回购方式移交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五)办园与收费

问:配套的公办幼儿园如何保障运营?

答:配套幼儿园为公办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其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也可采取现有公办幼儿园举办公园区的形式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问: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问:配套幼儿园的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配套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政府定价。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禁配套幼儿园实行高收费。

 

(六)监督管理

问:对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如何进行监督?

答: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对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问:对原有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

答:要组织教育、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开展对现有配套幼儿园的全面清查工作。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该建未建或达不到建设规模的,应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等方式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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