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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2025年12月更新)

发布时间:

2025-12-18 20:49

信息来源: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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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权责清单(2025年12月更新)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教师资格认定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3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9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规定:“凡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6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合格。
决定 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申请事项。制作发放资格证书。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驻马店市教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2020〕206号)五、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一)打造一支职责明确的德育队伍。各地各校要强化校长是学校德育第一责任人意识,校长要亲自抓德育工作,规划、部署、推动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要重视德育队伍人员培养选拔,优化德育队伍结构,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一支由学校领导、德育干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职责明确的德育队伍。完善表彰奖励制度,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德育工作者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六、组织实施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德育队伍人员培养选拔,优化德育队伍结构,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3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 决定责任: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具体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奖励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三十六条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8号令)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60日 不收费
审查 审查责任: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 决定责任: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具体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30日 不收费
审核 审查责任: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 决定责任: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具体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职权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驻马店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受理 受理责任:接收申报者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科 1日 30日 不收费
审核 审查责任: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 决定责任: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具体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送达 送达责任:准确、安全送达申请人 。
服务电话:0396-2612886投诉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396-2936218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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