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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6 10:15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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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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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就《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草案》中拟设立的行政处罚条款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教育局928会议室(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广泰大厦九楼)。

三、听证事项

对拟在《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条例(草案)》中设置的下列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可执行性,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单位未保证食堂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听证代表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二)听证陈述人不少于10人,分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同志,食堂承包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三)现场旁听人员不超过15人,可在会议安排下,对有关事项现场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意参加陈述或者旁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2025年6月25日前向我局申请陈述或者旁听报名,报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职业)、联系电话。我局根据申请先后顺序确定名单,并电话通知参加听证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陈述或者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陈述或者旁听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进行登记,经登记完毕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媛;联系电话:0396—265960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电子邮箱:zmdsjyjtwyz@sina.com。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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