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1-29 16:20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长期以来,我市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普惠性资源相对不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部分区域较为突出,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办园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对“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的期盼日益迫切。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和《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7〕1096号)精神,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支持全市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驻马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办法》(驻教体〔2018〕16号)。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解读
(一)基本概念
问:什么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问: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 合理布局: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2. 严格资质:幼儿园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3. 规范办园:基本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规章制度健全,办园满两年且近一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合格;
4. 核定收费:收费参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执行,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5. 保障质量:教职工符合任职资格,师幼比合理,无“小学化”现象,家长社会满意度较高。
(二)认定程序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 幼儿园申请(每年3月底前)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县级认定(每年4月底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组,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3. 公示公告: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
4. 上报备案:各县区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教体局,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年内禁止退出。三年后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园幼儿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收费管理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参照同区域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执行(不包含教职工工资、五险一金、房租、修缮费)。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调,普惠幼儿园随之同步上调。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方面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幼儿园应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伙食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计算并公布。
(四)财政奖补政策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哪些财政奖补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三项财政奖补政策:
1. 生均奖补: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给予补贴;
2. 新增班级奖补: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元、县区及以下地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3. 教师队伍建设: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支持教师培训。
问:县区应何时落实奖补资金?
答:县区要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情况和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幼儿数,当年落实生均拨款;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标准班核定情况,次年进行奖补。
(五)教师队伍
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哪些权益?
答: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
(六)扶持方式
问:除财政奖补外,政府还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政府还采取以下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 保证合理用地;
· 政府购买服务;
· 综合奖补;
· 减免租金;
· 培训教师、教研指导;
· 结对帮扶: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
· 税收优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七)监督管理
问:如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管?
答: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专项检查:各地每年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 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 信息化监管: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等基础信息及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4. 经费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对奖补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
问:出现什么情形会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答:出现以下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安排的奖补资金限期收回:
· 办园条件不达标;
· 办园行为不规范;
· 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
· 保教质量下降、“小学化”倾向严重;
·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 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
· 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问:挪用、套取奖补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