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9 16:20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学生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持续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水平,驻马店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驻教职成〔2020〕21号)。
近年来,我省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发生了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实习、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等严重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知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违规实习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0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实习形式
问:本通知适用于哪些学校和学生?
答: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严格执行。
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包括哪些形式?
答: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包括三种形式:
· 认识实习: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 跟岗实习: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 顶岗实习: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
问:实习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问:实习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问:实习岗位有什么要求?
答: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问: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吗?
答: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三)实习协议
问:实习前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答: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问:实习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问:未满18周岁的学生实习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四)学生基本权利保障“六不得”
问:实习中学生的基本权利如何保障?
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严格执行学生基本权利保障 “六不得” :
1.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 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五)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
问:实习的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
答: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严格执行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 “三不得” :
1.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 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六)“六个禁止”
问:通知中提到的“六个禁止”具体指什么?
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做到 “六个禁止” :
1. 禁止学校或实习学生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 禁止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
3. 禁止安排、接受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4. 禁止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5. 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禁忌性岗位实习;
6. 禁止强制实习学生加班、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七)实习报酬
问:顶岗实习的报酬如何确定?
答: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问:学校和实习单位可以向学生收取实习费用吗?
答:不可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八)安全与保险
问:实习期间如何保障学生安全?
答: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问:实习责任保险如何投保?
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问: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怎么办?
答: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九)责任划分
问: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何划分?
答:学校要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学生实习的校领导是 “直接责任人” ,负责学生实习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是 “具体责任人”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的监督检查。
问: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