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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驻马店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23-09-25  打印本文  

驻教办〔202396                签发人:牛清泉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 复

民进驻马店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深化产教融合 规范校企合作 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提出的建议,结合教育部门的职能,现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鲜明体现,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对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促进就业创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已经组建了22个以政府部门为牵头单位的产教融合战略联盟,覆盖了智能制造、农产品加工、建筑、化工与新能源等22个产业大类;授牌认定了我市首批产教融合育人基地,涉及25个产业方向,11所学校,90多家企业。以上措施逐步提高了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程度,对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级六部门出台文件,明晰校企合作中各方职责。

20236月,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校企双方权利义务。文件明确: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应当制定本校校企合作中长期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要承担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主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质保量完成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明确的各项教学任务。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应坚持公益性和免费服务。学校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校企合作过程中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以及实习实训条件、教学质量等引起的矛盾问题,切实保障相关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目标要求、合作内容、实施条件等本地本校实际,与合作企业充分协商,共同核算确定校企合作费用,也可采取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方面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核定。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成本分担机制以及支出标准核定办法,确保经费核算科学、合理、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对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行为,学校应履行监管职

责,不得参与引导宣传,不得代为收费,不得将培训证书等增值服务项目与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职业学校要加强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允许学校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弥补企业合理的办学成本投入。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经费监管和审计,规范财务公开,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范和消除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校企合作有序平稳进行。公办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作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按规定编列收支预算统筹用于学校建设发展。

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鼓励其利用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职责。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可以参与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资源开发、专业教材编写、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支持企业将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有较强的实践教学培养能力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现场工程师培养路径。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习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名目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引导或者传播企业培训费用或证书与学生考试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等不实信息。在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前提下,企业如果向学生提供证书培训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项目要独立设置,不得与相关课程混淆,增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实行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应

尊重学生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行为。

20211012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教职成〔2021392号)的通知,规范校企合作,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各学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或办学协议是否依法依规;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权责清晰、责权相匹配;校企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等。通知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执纪,认真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我市在产教融合的工作实践中,积极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202111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一地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以下奖励措施:

(一)推进校企“双元”育人。鼓励和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紧密围绕产业升级和企业生产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双培型”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积极参与国家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二)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和培训机构。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5年,每所职业院校至少要引进1家企业在校内建设与学校骨干专业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基地或生产车间,至少确立2-3家企业作为校外实训基地,至少要有1-2个骨干专业采取开设“企业冠名班”、在企业设立分校、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各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接纳学生实习且实习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的当地企业,同级财政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予以表彰奖励。

四、规范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

20223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383号)精神,驻马店市教育局、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了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活动。各县区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市教育局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教育乱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职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我市产教融合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指点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市教育局联系人:杨龙  联系电话:03962914089

       

                                

2023626


驻马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626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