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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6-21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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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

办理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

2800666

办理地点

市健康路西段原体育局三楼群众体育科

申请条件

1.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05);

2.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设定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5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办理流程

1.经营者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2.审核提交材料和实地考察场所、安全、技术等设施,从业人员资格等;3.批准发证。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书;2.章程;3.法人简历、身份证及复印件;4.场所权属证明材料;5.从业人员(教练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6.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额书面材料;7.有土地、林业部门合法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树林的手续;8.有工商或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9.质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场地验收合格证明。

办理时限

30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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