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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7-05  打印本文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受理时间:2019年5月28日-5月30日。

(二)考生须提交材料:

1.申请专科毕业:

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本科毕业: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时间在2001年12月之前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初审无误后,退还原件,留存经审核人签字的复印件备查。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项目:

1.审核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交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并要求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2.审核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现考籍库内基本信息完全一致,照片确为同一人。如专科注册信息与现考籍库内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本科基本信息有误的,本次不受理毕业,考生勘误后重新申请。

2)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与申请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指导考生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后再受理(提交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招办留存待后续审核时上报)。该类考生因需教育部考试中心人工复核前置学历进行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

3)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