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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类考生可享受照顾 4月25日至29日网上申请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4-25  打印本文  

 

2016-04-22 09:44:55    来源:平顶山日报 
  市招办4月21日提供消息,今年我省普通高招照顾政策确定,11类考生可享受照顾,符合条件的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4月25日至29日。     按照规定,今年我省高招照顾对象共11类,其中加分类项目5类,非加分类项目6类。加分类项目分别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考生。非加分类项目分别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9∶00至29日17∶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后,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经学校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各县(市)非在校生(社会青年)交报名所在地招办,市区非在校生可于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招办普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