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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3-15  打印本文  

 

2016-03-14 09:39:49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一、报名     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省招办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本地的报名工作,考生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省辖市或县(市、区)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报考体育类专业还须具备本省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连续三年学籍且实际在读。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采集基本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7:00。考生照相和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5]18号)有关要求执行。考生须认真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一栏统一按考生所在学校地址(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填写,考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域代码,考生报名序号中第 5、6位为专业类别代码,第7位为考试类型代码规定为“9”,第8位为科类代码规定为“0”。     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01种植类,02养殖类,03计算机类,04财经类,05烹饪类,06服装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09文秘类,10旅游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3美术类,14市场营销类,16音乐类,17汽车类,18司法服务类,19国际商务类, 20幼师普通类,21幼师美术类,22幼师音乐类, 24体育类。     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     医科类(专业类别代码为“15”)分为中医和西医,专业考试内容不同,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5-6位进行区分,规定中医代码为31,西医代码为32,考场按中医、西医分别编排,在编排考生号时统一使用“15”代码,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按“15”医科类合并进行。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选报,防止误报。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参照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统一安排,原则上设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所在地。对口招生、专升本和高考考点须分设,不得混用。考场按专业类别分设,尾考场合并安排的,考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专业类别归类包装,随普通高考答题卡一并送省招办评阅。     考试时间分类安排如下: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英语(合卷)     下午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     美术(“13”类)、音乐(“16”类)、体育类(“24”)专业的考生只参加6月7、8日上午的文化考试,但须参加相应的术科专业考试。     2.幼师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7:00 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合卷)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幼师美术(“21”类)、幼师音乐(“22”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数学,但须参加相应的术科专业考试。     (二)美术、音乐和体育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省招办组织,考点设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1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为报考美术(“13”、“21”类)、音乐(“16”、“22”类)体育类(“24”)类的考生,打印制作专业准考证(带条形码)和4张同准考证照片,在专业考试前发给考生。     具体术科考试安排如下:     1.美术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美术(“13”类)考试三门,总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     幼师美术(“21”类)考试科目为素描(不含速写)、色彩(不考工艺美术设计),各占50%,总分100分。     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4月24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含速写30分钟)     下午 13:30-15:30 色彩 16:30-18:30  工艺美术设计     2.音乐类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16”类)考试三门总分为450分,其中: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     幼师音乐(“22”类)考试三门总分为100分,其中,主科60分(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视唱3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10分。     音乐专业术科考试各市(县)时间安排如下:     5月9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漯河、驻马店、南阳、巩义、兰考、滑县、新蔡;     5月10日:开封、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济源、永城、固始、邓州、长垣、鹿邑、汝州。     3.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三项和专项技术,按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考试满分为450分。     身体素质三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生5公斤、女生4公斤)。该三项为考生必考项目,每项各占总分的20%。     专项技术为:田径200米跑(男、女生)、400米跑(男、女生)、1500米跑(男、女生)、跳高(男、女生)、跳远(男、女生)、三级跳远(男生)、铅球(男生7.26公斤、女生4公斤)、标枪(男生800克、女生600克)、足球(男、女生)、篮球(男、女生)、排球(男、女生)、乒乓球(男、女生)、武术(男、女生)、体操(男、女生)。每个考生只能在以上专项考试项目中选定其中一项,专项技术占总分的40%。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各市(县)时间安排如下:     4月28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漯河、驻马店、南阳、巩义、兰考、滑县、新蔡;     4月29日:开封、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济源、永城、固始、邓州、长垣、鹿邑、汝州。     参加上述3类术科考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带条形码)和4张同准考证照片,于考试前一天17:00点之前到考试地点报到,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音乐、美术类考生每人100元,画具、乐器、曲谱等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备,体育类考生每人50元)。食宿自理。     三、成绩公布与复查工作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可于5月27日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查询。对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鉴于音乐、体育类专业在考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考生如要求复核,应在考试现场提出申请。美术类考生要求复核专业成绩的,须于6月10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市、县招办汇总后于6月11日前传真报至省招办普招处。复核结果由省、市、县招办逐级通知,告知考生。     考生文化成绩随普通高考成绩同时(6月25日零时)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本人文化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应于6月27日18:00前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交《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查结果。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考生依据省招办印发的2016年对口招生来源计划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另行安排。     本科设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专科设5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将该专业类别全体上线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投档;当轮到某一考生出档时,按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如该生所报学校均已录满,其档案将无法投出)。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招同时进行,本科与普通高校本科一批同时录取,专科随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同时录取。     五、其他事项     考生照顾对象及审查办法参照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     考生体检安排、考务管理、评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均按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的《河南省2016年对口招生报考情况及试卷用量统计表》(附件),按要求随普通高考一并报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