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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要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须公示具体信息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5-11-17  打印本文  

2015-11-16 09:35:54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严禁违反转学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
 
  河南规定,学生应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等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应同时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逐级核准。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普通高中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姓名、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信息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公示。(记者 李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