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招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3-02-22  打印本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2年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我局中招文件精神,就中招录取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和我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总体招生9.7万人左右,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约招收44744人(各校具体招生人数见附件1),中职类学校约招收48000人左右。

二、志愿卡填报和建档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的志愿填报与建档工作定于7月3日至14日之间进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职成、招办等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7月15日各县市区将中考志愿数据盘和特长生、定向生名单盘报我局基教科。要求:

1、依据考试分数,按招生计划,参照1:1.2的比例划定最低建档控制分数线。人数比例确定之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中学(含民办)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报我局备案。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按省里的规定执行。

2、按照划定的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建档学生名单,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应与档案袋目录一致,不得缺项。

3、非定向生和非特长生本人根据各地划定的各类型学校计划内、计划外分数线和等级线,结合各自的考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志愿卡上依次填报学校志愿,经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后交给毕业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到招生学校咨询联系,各招生学校应设置咨询台和咨询电话,以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4、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类:设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民办)高中两个系列。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系列分别设5个计划内和择校计10个志愿栏供学生选择,另设8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学生选择;一般(民办)高中系列分别设3个计划内和择校计6个志愿栏供学生选择,另设4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自己的分数填报不同类型学校的计划内、择校或二者兼报。在录取时,采取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步骤,设6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招生;第二批次为省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特长生;第三批次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第四批次为市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第五批次为市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特长生;第六批次为市示范高中择校生。

普通高中的定向生、特长生不填涂志愿卡。

(2)高职中专类:设2个批次、4个志愿。五年制高职设2个志愿,三年制普通中专设2个志愿。

(3)职高技工类:设3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国家、省、市重点职高;第二批次为一般职高;第三批次为技工学校。

5、志愿卡填涂要求:(1)此卡由考生本人在填涂区用2B铅笔自主填涂,将选中项涂满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2)服从栏涂黑表示服从,不涂表示不服从;(3)高中择校生[F]涂黑表示服从该校择校录取,不涂表示不服从;(4)考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慎报择校;(5)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职中、技校,五年制高职可兼报三年制中专、职中、技校,但技校不得兼报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和职中;(6)可跨县市区填报市直属省市示范高中、师院附中和所有中职技工类学校,其他学校原则上只录取本县市户口学生;(7)三区学生可跨区填报;(8)每人仅限填涂一张卡,超过一张者无效。

6、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建立录取档案,统一体检、统一涂志愿卡、统一确认。县市区教育局基教、招办、职成等科室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7、各地在组织考生填写志愿卡时,要注意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按要求同时填报。

三、录取

1、关于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省、市级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的应用。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基[2011]9号)精神办理。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只能出现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相应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录取。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依然相同看数学单科成绩;继续相同看外语单科成绩。

2、关于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2]17号)精神办理。计划内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要达到该校计划外招生录取分数线;若考生被录取为计划外特长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要达到该县市区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民办学校单独降分线)。

3、关于在市外参加中考后要求回原籍录取问题。

对本市户籍的学生,因多种原因在市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的,若在省内参加中考且试卷相同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由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市级教育局业务科室提供的分数证明,按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相关学校的建档分数线建档录取;在省外参加中考的,考生须持当地中考的准考证、省外市级教育局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业务科室提供的分数证明、当地的中考总分证明,按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对该生的成绩进行认定与折算后,进行建档录取。

4、普通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分配。

为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杠杆作用,今年继续实行省、市示范高中部分计划内指标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招生办法。从省、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数额中拿出70%的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校择优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扩大定向比例。对有人达到省、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在计划内分数线外下降40分录取。下降40分后,仍完不成定向计划的,该定向指标收回,仍纳入该县市区计划内统一录取范围。对无一人达到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的部分薄弱初中,专门划出定向指标,此类定向指标不设保底线;对有人达到40分保底线的学校,无保底定向指标不再使用,由学校收回后用于面向社会统一招生。定向招生录取对象必须是该校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计划内统招录取时,所有初中不留空白点,严格实行无缝覆盖。各地要于7月7日前把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分解到校文件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在各自的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要切实体现出政策倾斜,定向指标的比例要高于其它初中的平均比例。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示范中学要保证定向招生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5、关于定向生录取。

对享受70%的计划内定向分解到各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且系应届初中毕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定向生的录取优惠政策。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名单确定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年定向分配指标,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凡不符合定向生招生政策或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指标由学校收回,面向社会统一录取。

6、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本着减政放权与节约的原则,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继续进行改革试点,具体方案为:

(1)28所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仍由我局下达和统一审批录取;其它一般完中(含民办)的招生计划不再由市里统一下达,也不再由市里集中统一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初录,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负责审批录取大表,并凭此办理入学通知、学籍、学业水平测试考籍、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手续。

(2)对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的录取,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简化报名程序,原则上考生本人可以持准考证、分数通知单和志愿卡直接到学校登记。学校在初审合格、完备登记手续后,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做好相关准备,在全市统一录取的时间段内,报我局集中同步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部分学校实行联合招生、一体录取,以有效解决职业倦怠和部分学校之间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既可以是整体计划的联合招生,也可以是部分指标的联合招生。

7、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定向指标分配。

鉴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面向全市招生,为推动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决定将该三所学校的定向指标分解到阜阳城区的26所初中和各县市区(见附件2、3、4),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定向指标,由各县市区逐一分解到各初中,不得集中分到乡镇和中心校,不得截留定向生源,不得隐匿定向生政策,以切实提高覆盖面。各地要严格根据定向生招生政策确定人选,各县市区要将该三所学校的逐校分解计划文件于7月7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抄送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以方便学校录取。同时还要在各自的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8、关于计划外录取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允许普通高中招收适量择校生的有关政策,对近几年克服困难,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积极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今年仍允许其在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后,适量招收择校生。但所招择校生数不得超过学校计划内招生总数的20%,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择校生比例,不得随意降低分数而提高择校费。凡擅自突破择校生比例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示范中学称号。

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关于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1)对民办高中,在招生录取方面实行无差别政策,与普通公办高中同等对待。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考生。跨行政区招生的,要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2)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和我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下降录取分数线。

10、普通高中的录取阶段及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为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

录取学校:省级示范高中。

参加人员: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省级示范高中校长。

时间安排:7月18日下午报到(录取地点另行通知);7月19日上午召开录取工作会议;7月19日下午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3日上午第一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生;第三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外生。

第二批次:

录取学校:市级示范高中。

时间安排:7月23日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5日下午第二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生;第三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计划外生。

以上为两个批次的预计录取时间。在工作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中阜阳五中可参照往年阜阳一中东校的录取顺序进行。

除师院附中外,一般高(完)中(含民办)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在7月26日至7月27日之间进行,并及时上报录取信息。

第二阶段:

补录。拟在8月中旬。若第一阶段结束时各校已完成招生任务,我局将不再安排补录。

在以上几个批次的录取中,定向生、特长生实行定校定额制,各招生学校之间不互相交叉,考生只填报1所学校的定点志愿;非定向生按照单校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录取方式,按照考生在志愿卡上所填志愿,根据各校的计划内、计划外招生数量,逐次依考生所填计划内、计划外的志愿类别,进行分别录取。

11、关于职业类学校录取:五年制高职由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中职类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职业高中、技校可以免试招生、无底线录取;学生也可以凭应历届初中毕业证书免试直接到校报名;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或高考成绩单直接到重点、示范职业学校报名就读一年制中专。中专学校在招生中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薄弱中职学校与省属中专学校、合肥市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渠道。在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其录取的时间为: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7月28日录取,职业高中8月1日录取,技校8月5日录取,并于9月下旬进行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职业类学校与技校的补录工作。

四、录取原则

1、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要求之后,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或等级面前校校平等、人人平等,任何学校不得对本校初中部或协作学校(初中)的考生给予任何形式的加分照顾和许诺。对私自许诺放宽招生标准的,一律视为违规,除宣布违规行为无效外,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普通高中根据各招生学校的计划内、计划外、定向生、特长生招生任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省、市级示范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的等级规定之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五、招生纪律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完)中学校要分别在各自的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开招生数量、录取批次,计划内、计划外、定向生、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等级)线、录取政策、录取人数及完成任务情况,做到秩序合规、程序透明、阳光操作、公平公正。除无保底定向生外,凡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等级)线者,不予审批、录取。

2、根据考生志愿,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对省、市级示范中学的等级限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审批录取。考生档案和志愿是录取的依据。对符合建档条件而不给考生建档或不提供考生档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类别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搞恶性竞争;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招生,杜绝违规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隐瞒欺骗、违规操作、干扰破坏正常招生秩序的人或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4、除本通知规定的可以跨县市区填报与录取的学校外,其它学校原则上在各自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对确需跨行政区域招生的,学校要写出专题报告,经我局批准后实施。

5、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必须持我局基教科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加盖校级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擅自另选他校就读或学校私自接纳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负责其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统一测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私自接收学校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除对有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我局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外,任何学校及其校内机构不得擅自印发任何形式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6、对第一次未能完成录取任务的学校,在补录时只能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凡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报补录。

7、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要及时为学生电子注册、建立档案、申请免费或资助,并于10月下旬统一向我局职成科上报新生登记表和学籍。

8、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除部分学校的联合招生指标和区域内生源分配政策规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背学生本人意愿代填志愿,学生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和志愿卡属私人物品,严禁扣留,必须在志愿填报前交给考生本人保存,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卡。对不让考生本人填涂志愿卡或不经考生同意私自填涂或强迫考生填涂志愿卡的,考生有权举报。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2197228,2197289,2197259,2197273,219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