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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3-02-22  打印本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经研究,现将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计算机竞赛省级或省级以上一等奖增加15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增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增加5分、市级三等奖增加3分(须有教育厅文件且有获奖证书)。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组织的“三小”比赛(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一等奖增加10分、二等奖增加5分(须有获奖证书和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主办文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10分,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增加5分(竞技类规格须是省级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共同举办的;须有文件、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四、烈士子女增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

五、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须有侨办、台办证明)。

六、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增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七、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八、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等奖增加15分、二等奖增加10分、三等奖增加5分(须是省级教育厅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个人一等奖增加15分、二等奖增加10分、三等奖增加5分(须有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文件和获奖证书)。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举办的艺术类(音乐、歌舞、书画类)比赛个人单项获省级一等奖增加15分,获省级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增加10分,获省级三等奖和市级二等奖增加5分(须有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文件和获奖证书)。

十、对于符合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阜政秘[2010]101号文件办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得累计享受加分条件。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查无误,并在县级教育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制成加分人员纸质和电子光盘,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原件报我局基教科审核,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我局将在教育网公示。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有专人负责,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相关直接责任人按中考作弊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