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推进“双减”落地和加强全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宋小景  信息来源:民办教育科  日期:2021-09-09  打印本文  

 

 

 

驻教﹝2021113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推进“双减”落地

加强全市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精神和省教育厅系列关于“双减”部署全面推进驻马店市教育局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驻马店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基础教育学科类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等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守正确方向,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内涵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细化责任落实,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把开展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从净化市场、规范行为、治理违规、维护权益等角度抓实抓细“双减”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2.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健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作用,有效发挥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执法作用,逐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发挥专班职能,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归口受理、主动服务、综合治理”等各环节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

3.严控审批程序。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基础教育学科类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核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重新开班或招生,不得开展线上教学,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培训;登记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按上级和属地明确的规定办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要参照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4.规范培训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其培训服务行为,对培训使用的教材、内容、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尤其要按照省市七部门《关于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学科类培训机构逐一进行复查,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5.创新监管方式。各县区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学费专户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内控制度。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学科类培训纳入政府指导价,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召开属地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人专题会议,学习宣传近期国家、省市相继出台的关于“双减”系列文件,全面领会文件要求,积极主动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进行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学校在“双减”工作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完善和改进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禁教师组织参与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和有偿补课等行为。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正面引导,尊重教育规律,克服盲目心理,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7.加强舆情研判。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众多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能带来一系列舆情风险,要高度重视、加强研判,主动化解,通过技术手段,建立资金监控与业务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对培训机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以及各种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控制和预警管理,防范化解各种舆情和信访事件的突然发生。

8.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信息半月通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双减”工作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按时填写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各县区、各学校落实“双减”工作推进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纳入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学校挂牌督办,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问题线索办理不力、久拖不决、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或问责。

2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