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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李崴  信息来源:职成科  日期:2020-07-09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管理工作的通知

驻教职成﹝2020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

2020年起,市教育局将落实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校外教学点(含函授辅导站、校外业余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教育学习中心)的备案管理责任,并重点监管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经费收支等情况。支持校外教学点依法依规招生、开展教育教学等相关活动,确保市域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生学习秩序稳定。

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批准设置的各类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报请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和撤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落实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

2020年开始,实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年报制度。年检年报的函授站包括市外高校在我市设置的函授站和我市高校在市内外设置的函授站(含直属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包括市内外高校在我市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各高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

(一)校外教学点自检。每年6月15日前,在驻各类型校外教学点均需对照《xx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严肃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当市教育局和主办高校分别报送自检自评报告(见附件1)和加盖公章的自检负面清单。一站多点的要一校一报。

(二)市教育局进行抽检。在各站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在每年7月份进行抽检,每年抽检数量不少于市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每3年普遍抽检一遍。重点抽检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以及省外高校校外教学点和开设医学类,艺术类、外国语言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并将抽检报告和《驻马店市××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于7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年检结果公布。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组织对部分站点进行实地复检。复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合作办学;年检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

三、我市2020年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安排

(一)7月6日-10日,各县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并通知市内各校外教学点进行自检自评,10日前将《xx高校××(站)点××年度自检负面清单》(教职成﹝2020﹞228号附件2)和自检自评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zmdzcjk@163.com。

(二)7月13日-17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各校外教学点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我市校外教学点设置和运行情况,形成年检报告。

(三)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年检报告和《驻马店市××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明涛,电话:2914089。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pdf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