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
通 知
驻教政法〔2020〕 4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办政法〔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创建。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实施方案于6月23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二、积极开展自评。各学校要结合《通知》附件2中的评估指标,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在85分以上者,于9月底前报所属县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局直学校于9月底前直接报市教育局。前六批已被评为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在参加本次申报评选。
三、全面评估申报。市教育局拟于11月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推荐学校和局直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并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参评。同时,根据评估认定结果,评选驻马店市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创建活动先进个人。
联系人:马思佳
电话:2686186
邮箱:zmdfgk@126.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依法治校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0年6月8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通 知
教办政法〔2020〕9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迫切需要学校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而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基础与保障。为扎实开展好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建学校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创建过程的首要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以认真实施学校章程、规范和制约治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形成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为《河南省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见附件)。
(一)近三年以来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1.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5.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二)省教育厅把宪法宣传学习、学校章程落地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依法治教的工作重点,此次依法示范校创建要把宪法宣传学习、学校章程落地生根、依法防控疫情作为创建的主要内容,没有开展此工作的学校不得申报第七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已被评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方法步骤
(一)2020年6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干部师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广泛动员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搞好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二)7月-11月为实施阶段。创建活动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创建的过程。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地本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本地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要通过召开依法治校示范校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等多种方式介绍、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三)12月为评选表彰阶段。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按照学校自评申报、市县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调研确定的程序进行。省教育厅对申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搞好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满分为100分,另有附加分5分,评估分数超过85分者(含附加分),方可申报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向省辖市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学校可在自评的基础上,直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三)示范带动,巩固成效。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已经被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引导已经获批的示范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对标自查,切实发挥示范效应。依法治校是一个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制度建设、校园民主法治文化建设、民主管理与监督、法治宣传教育、权益维护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联 系 人:刘志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
附件:1.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高等学校)
2.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