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初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驻教规财〔2020〕38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驻马店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初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中初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核对学校或教学点的班数。
2、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档案核实在校生花名册。
3、通过核对在校生花名册核实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的在校生数的真实性。
4、通过核对学生变动登记表核实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学生变动情况的真实性。
5、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核实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教职工数据的真实性。
6、通过核对校舍基本情况台账、固定资产台账、图书台账,核实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办学条件的真实性。
7、重点核查各级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及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8、重点核查《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落实情况。
二、核查方式
1、市核查组由省级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市级教育事业统计骨干组成,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随机问询等方式开展工作。
2、各被核查县(区)要派出县(区)级学籍管理员和事业统计员各 1人随核查组配合核查工作。
3、市教育局将于2020年 7月将核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反馈学校所在县区。
三、核查范围
全市中初等教育学校,其中重点核查义务教育学校。
四、核查时间
2020 年 6月 15日-19日。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加大统计执法宣传力度,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
2、要严肃纪律。加大统计核查力度,将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行为作为核查重点;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督查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要按时完成。各县区要成立核查组,并在6月15日前对所辖基础教育学校开展核查工作。
4、要严格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联系人: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杨 龙
电 话:0396-2916487
2020 年6月8日
附 件
市核查组名单
组 长:雷玮玮
(驻马店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科 长)
副组长:杨 龙
(驻马店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 副科长)
成 员:常 乐
(新蔡县教育局 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
钮炳森
(驿城区教育局 教育事业统计骨干)
朱永生
(上蔡县教育局 教育事业统计骨干)
付一晨
(平舆县教育局 教育事业统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