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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信息中心李崴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日期:2020-05-26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驻教〔202059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我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既是推进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职责所在。对此,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强化协作,确保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为

(一)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即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见附件)向行政审批服务科(股)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科(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到位、入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人员授权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电子监察到位。暂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的县区,要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股室待设立后,将有关事项进行移交。

(二)严格明确科(股)室责任分工

“三定”方案明确指出,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是唯一被授权办理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地点,其他任何科(股)室不得办理,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最多跑一次。若某一审批服务事项确需其他科(股)室协办时,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负责组织,牵头主办,相关业务科(股)室根据工作职能,参与配合,协助办理,并依规定时限办结。办理结果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股)统筹归集并审核确认后才具有效力。

(三)严格规范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必须依照服务指南要求进行办理,办理方式分“线下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

1.线下窗囗办理的基本流程为:(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就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接件: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服务指南”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解释理由后予以退回;(3)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办理;(4)送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向其免费邮寄)办理结果。在大厅窗口线下办理程序也需要当场从网上申请,接规定进行完整的审批流程。

2.网上办理的基本流程为:(1)申请: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n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和完善信息后,然后在首页上方“河南省级”一栏内点选“驻马店市”,再根据所申请事项办理权限,属县区办理的,再点选相应县区(暂不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再点击“确定”,进入后在网站上方点击“部门”选择“县(区)教育局”,然后根据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线上办理”。属驻马店市教育局办理的,则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www.hnzwfw.gov.cn)首页上方“河南省级”一栏内直接点选“驻马店市”,进入后在上方点击“部门”选择“市教育局”,再根据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线上办理”。(2)接件:大厅窗口按照“服务指南”要求,对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审批服务后台网上注明应补充的材料;(3)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办理;(4)送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向其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四)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和行文制度

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已经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今后,教育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除有特别要求外,无论是纸质审批材料还是各类证明、证书等,必须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严禁使用其他行政印章代替行政审批。教育部门纳入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行文发布,其他科(股)室不得发文安排。市、县(区)教育局办公室要及时将相关文件签转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处理,坚决杜绝多头办理、违规办理现象。

三、加强统筹,跟踪问效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理顺科(股)室之间业务关系,严格落实牵头主办科(股)室和协办科(股)室职责,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确保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政务服务。对目前存在问题的县区,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前整改到位,并以教育局名义形成(纸质)整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202024)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396-2686186  邮箱:zmdfgk@126.com

 

附件:

1.驻马店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系电话

2.驻马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3.驻马店市各县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下载.docx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