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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第六届中小学“名师”候选人进行业务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9-11-20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对全市第六届中小学“名师”候选人进行业务考核的通知

驻教师〔201946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

根据河南省培训工作安排和《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全市第六届中小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驻教师〔201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推荐的“名师”候选人进行业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推荐人员,缺席视为自动放弃。2013-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360学时的取消参加资格。

二、考核方法

业务考核以微课、答辩等形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名师业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名师评选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仲裁疑义、解释文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级段评审组,具体负责考核活动的实施。

考核按照初中、小学(含幼儿园)分学段进行,考核结果按照学段、城乡比例进行确定。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91130日至121日。每组参赛人员必须在参赛前半小时报到(当日上午730分前、下午1330分前)、抽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点名,缺席即为自动放弃资格。

地点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

四、评分标准

(一)微型课内容:以本学期开学以来已讲过的课程为内容(教材自带)。从中抽取一课进行微型课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要展示板书、简笔画、教学设计、个人才艺等各项技能。满分为70分(评价标准见附件1)。

(二)答辩内容:评委现场生成12个答辩问题。考查教育思想、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知识面的宽窄、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等。满分为15分。

微型课和答辩时间:微型课6分钟以内,答辩2分钟以内。

(三)教学业绩(15分)

1、教育教学业绩:满分7.5分。(该项评分按评选对象获取的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在各类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录像课等教学业务课程评比、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 7.5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5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5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分。

2、重要荣誉称号:满分7.5分(该项评分只以评选对象在各同类项目中获取的最高荣誉称号计分,不累计不重复计分)。

1)该项满分为4分。教育教学专家、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 县级1分。

2)该项满分为3.5分。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国家级3.5,省级3 分;市级2分。县级1分。 

五、注意事项

参加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教材、各类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或学时证及复印件于微型课开始半小时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抽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微型课和答辩结束后,参赛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证件审核。

 

附件:1、驻马店市第六届中小学“名师”评选微型课评价标准

2、驻马店市第六届中小学名师”候选人评选时间安排表

 

20191114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