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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z  信息来源:  日期:2019-08-0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驻教基〔201987

 

驿城区、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市直各初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市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对于招生工作中的共性问题,通过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以及驿城区、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分别负责各自所辖学校的招生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市区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各学校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学区小学和初中时必须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且常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只招收年满6周岁(2013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凭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招生。

(二)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学区小学和初中报名实行“两个一致”。小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市辖区农村户籍无需申办居住证,下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到本学区初中报名。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宅性质公寓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家庭按有住房对待,其适龄入学子女可以在学区内的初中、小学报名就读。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公寓房三年内只允许在学区内学校申请报一名初中新生就读(同一户籍的二孩及多孩除外),六年内只允许在学区内学校申请报一名小学新生就读(同一户籍的二孩及多孩除外)。

(三)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以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不得推诿拒收。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到市五小、市十四小、市十五小、市十七小、市二十八小、市三十小、市三十二小、市三十七小、市三十八小、市五十八小、市五十九小、市十八中学小学部、市第十五中学、市第十六中学、市第十七中学、市第十八中学、市第十九中学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进行报名。学生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材料:1、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正规房屋租赁协议;3、户口簿;4、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5、入读小学或初中所需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升初资格证等到有关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五)没有法定监护人跟随监护或没有稳定住所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盲童、聋哑儿童、弱智儿童到驿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初中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七)小学、初中要按照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组织招生。81516日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817-18日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81921日各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招生情况;822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报到通知单;91日报到,92日正式开学上课。

(八)严格规范新生学籍管理、转学准入制度和学籍变动手续。起始年级各班学籍数需控制在规定班额以内。对学校擅自安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不足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四、学区划分

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由驿城区和开发区向社会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认真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市区初中和小学的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重点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等。

(三)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直至招生工作结束。教育部门和学校还要结合实际,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需控制在55人及以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五)进一步加大对市区中小学招生监管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驿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651158

开发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咨询电话:2227598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726609

 

附件:12019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2019年市区小学招生计划

32019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   

 

                      

                                2019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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