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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8-05-25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的通知

驻教职成〔2018〕12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490号)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现将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维护校园综合安全的责任意识

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安全工作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加强学校综合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但当前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处于多发期,校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隐患,对加强学校综合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个别地方和学校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学校安全基础建设不均衡,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清当前学校综合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坚决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织密织牢学生安全网,努力为学生平安、健康、幸福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措施,大力提升中职学校综合安全工作水平

1.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知识“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确保安全教育课程每学年不少于12个课时;广泛开展学校防火、防触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不法侵害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中等职业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学校要把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课时计划,加强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其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坚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加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提升“人防、技防、物防”水平。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同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要强化技防、物防建设,学校要在校门口、围墙四周、主要通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出入口、食堂储物间、加工间及餐厅、财务室、微机室等关键部位和人员聚集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在学生门卫值班室要配备橡胶棍、腊木杆、防护钢叉、催泪喷射器等必要的安保防护器械,技防设施和安保器械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妥善保管,规范使用,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3.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不经登记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校园。要加强教学楼内教学活动管理,尤其是课间操和早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好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明确值班教师疏导学生,防止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外出采风和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要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

4.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妇联、共青团、宣传等部门做好社会性的学生溺水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并主动配合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河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重点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防溺水和自救技能教育,同时要通过校讯通、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

5.加强饮食安全和学校卫生管理。各县区教育部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留样、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体检制度,实施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据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校园用电安全排查,积极推广使用智能电网设备,维护用电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要求,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要联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实习责任保险,切实维护好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8.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定期开展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9.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建立防治中职学校校园欺凌长效机制。教育部行政部门要联合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要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10.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等的查处力度;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校园综合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积极联络有关部门召开校园安全工作联席工作会议,强化信息沟通,研判校园安全形势,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指导督促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岗位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要推动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文件要求,迅速开展与学校安全、与学生生命密切关联的消防安全、反恐防暴、治安防范、遏制校园欺凌、楼道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危化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灾减灾安全、防溺水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要在积极排查隐患的基础上,把防患治理作为当前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大任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3.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信息网络,对出现的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4.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校园综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该校“一票否决”,停止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并核减有关职教专项经费支持。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