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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8-03-24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驻教技装〔2018〕12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装备质量管控工作

党的十九大指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教育行业对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作出的承诺,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教育装备的高质量供给、高质量配备和高质量管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是教育装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更加重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充分认识到不断强化质量管控、积极开展第三方质量验收对教育装备工作乃至教育体育工作大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服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开展第三方质检

各县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教育装备质量管控的具体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教育装备质量的监管责任;要以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为契机,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力度,全面开展第三方质量验收工作。全市教育装备采购主体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落实教育装备质量管控政策,主动纳入教育装备质量监管体系。

凡是进入我市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积极、规范地开展学校接收和县级验收工作;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未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未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单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均不得支付相关款项。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由县区教育装备部门与采购主体具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凡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的,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及时上报,市教体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规范质量验收程序,公平公正履职尽责

1.压实学校接收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项目学校校长为学校接收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学校做好接收工作,接收不认真、账物不相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县级验收和第三方质量验收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认真开展县级验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县区教育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装备产品质量的县级验收工作。各县区按照省定程序,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逐校认真细致地进行县级验收工作。

局直各学校教育装备项目接收和验收工作由学校按照规定自行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3.第三方质量验收委托及验收办法。各县区、局直各学校要在学校接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招标(采购)文件、供货商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以及招标(采购)时依据的标准等资料准备齐全,以便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

各县区的项目由本级教育部门与供货商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局直各学校的项目由局直学校、供货商、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

第三方质量验收方式以验收专家组到项目学校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和评审为主,检测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方可支付有关款项;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的,由本级教育部门通知、督促供货商及时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复验程序与第一次验收相同。

四、其它事宜

各县区教体局要在贯彻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科学化、规范化的本县区开展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流程和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分别抄送市教体局和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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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