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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8-03-05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驻教督〔2018〕3 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激励和引导中小学校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办学,市教体局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各县区开展的普通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活动基础上,经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评估确认达到整体性优秀等级以上且在德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可申报市级“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

(二)名额分配

本年度各县区申报名额为:每个县区1-2所,局直中小学校1所。

(三)工作程序

1.学校自评。各学校要以《驻马店市普通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驻教督〔2009〕1号)为依据,认真对照评估细则,扎实开展自评,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可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2.县区复评。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复评,写出复评报告,并将复评结果报市教体局督导室。经复评,未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不得申报。

3.市级验收。12月份市教体局将组织评估组对各县区推荐申报的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组通过听课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实地考察等方式采集信息综合评估,并对照《评估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处于整体性优秀等级以上的学校,可评定为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

4.市级复评。对2009年以来已经评为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的单位开展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撤销称号,收回奖牌。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深入开展自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将办学水平评估过程变为学校反思发展、规划建设的过程。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自评、复评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复评报告、申报表报市教体局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稿),同时,对已经获得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的单位进行动态监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三)注重发展。评估结论要指明学校办学成绩和优势、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学校整改意见或后续发展建议,体现诊断性、针对性和发展性。

联系人:翟军磊

电话:2914208   邮箱:zmddds@sina.com

 

附件:驻马店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评估申报表

 

 

2018年3月3日

驻马店市综合办学水平优秀学校评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