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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9-0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驻教技装〔2017〕15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校方责任保险在我市推行近10年来,在承担社会责任,为政府分忧,为学校解难,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服务师生,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已成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为指引,继续贯彻国家三部委和省三厅局文件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3〕77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要求,围绕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巩固提高,全面普及,加强管理,全程监管,推动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规范、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二、有关政策

1.实施范围:凡在驻马店市境内经教育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民办学校,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2.投保费用与投保期限:投保学校按注册学生人数缴纳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高等学校每生每年人民币8元)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每生每年人民币3元)。投保费用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解决,民办学校自筹解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决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

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期限原则上以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

3.赔偿限额与赔偿标准:

校方责任保险:若发生属于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高等院校: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个学生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个学生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若发生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人民币1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伤害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与省级保险公司共同确定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4.保险公司的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在学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转嫁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学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提供理赔等相关服务外,还要定期对学校进行防灾减损查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防灾防损信息等。

5.保险公司的确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规定,我市校方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简称“国寿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平安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太平洋财险”)、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中华联合财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浙商财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大地财险”)等8家保险公司提供承保服务,并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制度。各县区要在上述保险公司范围内选择承保公司和开展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每所学校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最多不能超过两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定后,各县区既可以在所选择保险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投保,也可以到所选保险公司市级分支机构投保,但总的一个原则是,必须纳入全市统一规范管理。任何县区、任何学校都不得在已确定的8家保险公司之外另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三、工作步骤

1.每年8月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及培训会;各县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领取《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单》和《学生花名册》,并及时发放到学校,完成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将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2.9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完成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从9月1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学校填写《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单》和《学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县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学生花名册》出具《批单》(保险单的附件)及保险费发票。县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批单》及保险费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转入保险公司账户。与此同时,学校填写《学校责任险投保信息表》(见教办技装〔2017〕562号文件附件1),并将纸质(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一并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到县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县区填写《县区学校责任保险统计表》(见教办技装〔2017〕562号文件附件2),连同审核后的《学校责任险投保信息表》一并将纸质(加盖教育局公章)和电子版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审核后存档,并配合相关保险经纪公司及时把投保信息导入到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完成所辖地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完善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信息采集。

3.10月25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将《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见附件)和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情况材料及时报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学校将《学生花名册》及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情况材料报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

4.12月份,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对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成立驻马店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驻马店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勤教站)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服务”的原则,全市上下一盘棋,不得各行其是。各县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法,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驻马店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任会全 13939618188

        张  平 13461459424

传  真:0396-2518581

电子邮箱:zmdqjz@126.com

 

附件: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汇总表

 

                          2017年8月28日

1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