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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8-10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驻教技装〔2017〕11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6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装备质量管控

国家和省、市历来都十分重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尤其近年来这项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明确提出要构建教育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技装〔2016〕92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质量,加强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建立质量可溯源机制,规范质量验收工作,建立定期质量抽查、通报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6〕952号)要求更加高度重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严把教育装备采购关键环节,及时认真做好教育装备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质量管控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密组织,强化问责。《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民生实事全面改薄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7〕478号)要求“全面改薄”装备类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给质量管控工作关键环节——第三方质量验收赋予了一定分值。

国家和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足以表明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市对以上文件都已及时转发,并积极配合省教育装备部门不断加强我市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泌阳、上蔡、汝南、平舆等县的部分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纳入全省质量管控体系,正在积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

希望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重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充分认识到不断强化质量管控、积极开展第三方质量验收对教育装备工作乃至教育体育工作大局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以民生实事落地为契机,全面开展第三方质检

“全面改薄”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各县要加快装备类项目采购进度,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招标、供货和验收工作效率,同时要更加注重质量管控,严格、规范开展初次验收和全面验收工作,并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

各县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教育装备质量管控的具体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教育装备质量的监管责任;要以“全面改薄”民生实事落地为契机,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力度,全面开展第三方质量验收工作。全市教育装备采购主体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落实教育装备质量管控政策,主动纳入教育装备质量监管体系。

今后,凡是进入我市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规范地开展初次验收和全面验收工作;以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未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未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单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均不得支付相关款项。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由市、县教育装备部门与采购主体具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凡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的,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及时上报,由市教体局纪检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约谈县区教体局领导或采购主体单位领导,直至启动问责机制。

三、规范质量验收程序,公平公正履职尽责

1.压实责任,认真初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接收教育装备的项目学校负责初次验收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项目学校校长为初次验收第一责任人;初次验收组成员不少于2人,要认真对照供货清单(包括中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信息)进行初验,无误后方能按照规定签字盖章。未进行认真初验、提供的验收单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县区级全面验收和第三方质量验收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抓住关键,全面验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县区教育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装备产品质量的全面验收工作。各县区要在项目初验合格后,按照省定程序,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包括财政、纪检、装备等部门的监督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县区教育装备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验收细则;验收小组对照验收细则,按照省定程序和时限,公平公正,逐校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验收,做出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县区级验收单。

局直各学校教育装备产品质量初次验收和全面验收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3.共同委托,抽样质检。各县区、局直各学校要在初次验收、全面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招标(采购)文件、供货商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以及招标(采购)时依据的标准等资料准备齐全,以便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各县区的项目由本级教育部门与供货商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局直各学校的项目由局直学校、供货商、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第三方质量验收方式以验收专家组到项目学校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和评审为主,检测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方可支付有关款项;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的,由本级教育部门通知、督促供货商及时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复验程序与第一次验收相同。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8月9日

 

 

 

 

 

 

 

 

 

河南省教育厅

 

教技装〔2017〕644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

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0号)精神,现就做好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进度

河南省2017年民生实事“全面改薄”任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是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把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和第三方验收做为重要考核指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组织实施。从今年6月各地上报的进度月报看,不少地方设施设备采购完成率偏低,一些县(市)设施设备完成验收的学校还不到10%,进度较慢,严重影响我省“全面改薄”民生任务的工程进度。各地要通过集中审批、打捆招标、统一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招标、供货和验收工作效率。鉴于招标采购需要一些时间,同时还存在废标、质疑、投诉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倒排工期,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教育装备第三方验收任务。

二、加强管控,认真履责

各地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标准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要求,把第三方质量验收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并将第三方质量验收结果通知单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第三方验收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要写入招标文件,供货商、教育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签署委托协议,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标准等组织验收,保证产品质量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将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采购、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不力,消极拖延,弄虚作假,影响民生实事进程和成效的,要严肃追责,公开曝光。

三、规范程序,公平公正

(一)初次验收

项目学校负责初验,校长要指派不少于2人按照县(市)教育部门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应包括中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清点、核查。无误后,接收人员、校长在接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发现所供产品不符,或有破损的必须在接收单上注明,并及时上报县级教育部门。

(二)全面验收

县级教育部门是“项目”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验收。

1.成立验收小组。县级验收小组人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原则上,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人。

2.编制验收细则。验收小组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标准,编制验收细则

3.逐校全面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细则,每一所学校、每一种产品的到货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并对数量是否符合,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签字。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县级教育部门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4.出具县级验收单。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应按标段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教育部门公章。县级验收须在供货商将货物全部送达学校,经学校初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三)第三方质量验收

1.委托。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完备,能够站在第三方立场,独立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出具验收结论。

2.受理。根据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受理质量验收工作。

3.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标准编制验收细则。组织专家到项目学校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单。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在接到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委托手续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有质量问题的,由县级教育部门通知督促供货商及时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各地接到本文后,要尽快制订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郑宏亮,联系电话:18637149369,0371-66361962。

 

 

                            2017年7月26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

 

 

 

 

 

 

 

 

 

 

 

 

 

 

 

 

 

 

 

 

 

 

 

 

 

 

 

 

 

 

 

 

 

 

 

 

 

 

 

  抄送: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驻马店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