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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假期间有偿补课办班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7-01  打印本文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假期间有偿补课办班的通知

驻教体纪〔2017〕19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中小学校: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让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纠风办、市教体局印发的《驻马店市普通中小学校暨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现就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暑假期间有偿补课办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组织本校教师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办法》,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严禁普通高中在暑假组织高三学生补课。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正常教学延误确需补课的,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并及时公布补课时间和计划,接受家长、学生监督。补课不得收费,更不能先补课后收费。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市、县区教体局设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市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及多个暗访组对暑假期间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进行监督暗访。对查实有乱办班补课现象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追究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参与补课办班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七、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体局:2987726  3651933

驿城区教体局:3651138     开发区教体局:2227576

遂平县教体局: 4900720     西平县教体局:2756088

上蔡县教体局:6963501     汝南县教体局: 8027129

平舆县教体局:5068855     正阳县教体局:3289096

确山县教体局:7039539     泌阳县教体局:2736303

 

 

                         中共驻马店市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