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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6-16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驻教基〔2017〕80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加强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对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有着重要意义。根据《2017年度河南省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驻马店市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9日

 

   

2017年驻马店市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17年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禁毒意识,根据《2017年度河南省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县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各县区教体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所管辖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考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考评内容分别为各县区、市直学校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常态化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效果第三方评估三项工作。

   第四条  考评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结果依据综合得分高低,按县区和市直学校序列分别排名。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  考评内容满分为100分,各项扣分部分没有限制,扣完为止。

  (一)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60分)

1、        “6.27”工程相关文件。(3分) 

   各县区出台“6.27”工程相关文件2份(含2份)以上,已出台的计3分,未出台的计0分。

2开展禁毒专题教育(20分)。

   (1)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毒品预防教育全部纳入常规课程且不少于2课时的,计15分。学校纳入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一次新生入学后和毕业前毒品预防教育的,计2分。每少1场次扣0.2分。

   (3)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栏内张贴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展板的,计3分。随机抽取5个学校,全部张贴宣传展板的,计3分,每少1个扣0.4分。

3、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12分)。

   (1)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的学校达到90%的,计6分。培训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2)校外禁毒辅导员或兼职法制副校长配备比率达到100%的,计6分。配备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4、建立禁毒教育基地(15分)。年底前,各县区要建立

禁毒教育基地,各县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比例90%以上的,计1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校园网链接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10分)。学校校

园网链接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的比例达100%的计1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常态化禁毒宣传(20分)

1、中国禁毒、河南禁毒微信关注数(12分)。

   (1)中国禁毒微信关注数新增4万人(6分)。各县区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比例(千分之3.2)分配目标数,达到目标数的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教职工加入中国禁毒微信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2)河南禁毒微信关注数新增30万人(6分)。各县区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比例(千分之3.2)分配目标数,达到目标数的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教职工加入河南禁毒微信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2、开展禁毒集中宣传(8分)。充分利用“6·1”《禁毒法》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每场(次)计1分。此项最高计8分。

   (三)毒品预防教育效果第三方评估(20分)

1、青少年禁毒知识(抽取100人)问卷测评平均95分以上,计8分。由民调机构在学校开展评估,每低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2、18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低于当地吸毒人员总数的

0.3%计6分。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计算,每高0.1的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学生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95%以上,计6分。根据综治部门提供的民调数据计算,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第六条  各相关数据采用考评依据

(一)教育部门相关的基础数据依据市教体局提供的为准。

(二)开展各种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照片、视频及其它影像资料。

(三)新闻媒体出具的刊发证明。

(四)其它有关禁毒宣传工作资料。

 

第三章  考评要求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 各县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至市教体局,上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媒体刊发证明及相关视频资料等,逾期未报的不再计分,此项考核分值按零分计算。

第八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市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教体局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任务分解表

驻马店市青少年学生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