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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查处三起学籍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5-09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关于查处三起学籍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情况的通报

驻教基〔2017〕46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三起学籍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情况的通报〉》(教办基一〔2017〕26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一、加强学习 提高认识

各县区组织中小学学籍管理员认真学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教育部和省有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学籍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对学籍管理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业务能力。

二、严格审核 强化服务

学校主管教体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把审核关,发现疑点,认真核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防止违规操作业务进入系统;严禁擅自设置门槛,借学籍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工作拖拉扯皮,超过10个工作日不完成本环节操作流程。强化学籍管理的服务意识。

三、强化责任 抓好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学籍管理任务,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真实,确保“人籍一致、籍随生走”。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流程。县区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新任学籍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合格上岗。

四、加强督查 严肃追责

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有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籍管理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送)司法部门处理。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