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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7-03-24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教体〔2017〕27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质量,市教体局在总结近年来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对执行十年的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更名为“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作为《办法》的附件。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严格申报程序,加强规范管理。要以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要协调各方力量改善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本县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

二、各县区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学习“评估标准”,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要引导幼儿园以标准为依据,重点关注影响幼儿园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指标,认清在办园理念、园所文化、园务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从今年起,市教体局将根据新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审,2017年底前,还将组织完成对满五年的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复评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现有市级示范幼儿园对照新标准开展自检自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制定规划,认真整改,力争尽快达标。

 

附件: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2日

驻马店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