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最美天中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驻教体〔2016〕257号
各县区文明办、团委、教体局:
为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我市青少年励志成长、自立自强、孝敬感恩、阳光向上的感人事迹和美好情操,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全市青少年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倡树良好社会风尚,经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体局、天中晚报社研究,决定举办驻马店市第二届“最美天中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和组委会
主办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体局、天中晚报社。
协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市分行。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最美天中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主 任:
刘 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 华: 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欣英: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党组副书记、副书记
关文杰: 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市分行行长
刘荣亚: 天中晚报社社长
副主任:
任 军: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心主任
胡 涛:共青团驻马店市委办公室主任
邝长剑:驻马店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段耀华: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办公室主任
刘 鹏:天中晚报社副总编辑
成 员:
刘红义:驻马店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副科长
曾继光:天中晚报社小记者部主任
张瑞芳:天中晚报社小记者部副主任
市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任军同志负责具体日常事务(联系电话:13283080093)。县(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区)文明办。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6月。
三、评选范围
驻马店市在校中小学生。
四、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心理健康,青春阳光;全面事迹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在引领青少年树立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为:
1、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关心他人等方面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孤寡、扶贫助残,热心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3、遇到突发事件或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及公共财产,搭救他人生命;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等先进事迹。
4、表现优秀,在某学科有创新性发现,发明创造获得较高荣誉。
5、面对逆境能够自强不息,战胜困难,生活态度积极乐观,事迹能感动人、鼓舞人。
6、在孝亲敬老方面有感人故事。
7、受到师生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多次获得有关部门嘉奖。
具有以上七个方面中某一方面的突出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五、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议审核、入围评定等方式进行评选推荐。
(一)学校推荐
1、各县区教体局负责把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到各县(区)中小学校,组织各学校积极参与。
2、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通知,组织各学校积极参与。
3、2017年3月20日,各中小学校将推荐人选及事迹材料报到市和县区教体局。(注:候选人要填写推荐表和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4份上报。)
(二)县区评选推荐
2017年3月21日——3月22日,各县区组委会和市教体局要组织对县区和市直学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推荐。每县区推荐3-5名候选人,市直学校推荐3-5名候选人。
(三)确定“最美天中少年”名单
2017年5月22日—5月23日,市活动组委会将组织评审组进行入围初选,并经市组委会审定后,确定“最美天中少年”10名,“最美天中少年”提名奖10名。
六、表彰奖励
2017年6月份,举行“驻马店市第二届“最美天中少年”评选表彰活动颁奖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出席,为获奖人员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最美天中少年”,是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积极组织好评选、推荐、宣传和教育工作。
2、认真配合。2017年3月24日起,活动采访小组将分赴市直和县区,对“最美天中少年”候选人的事迹进行挖掘采访,并陆续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网、驻马店手机报、天中云报等媒体刊发,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3、认真上报。2017年3月23日前,县区候选人由县区文明办、团委、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组委会进行审核盖章,市直学校候选人由市教体局进行审核盖章后,将推荐人登记表、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报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工商局13楼1315室)。
附:驻马店市第二届“最美天中少年”评选推荐表
驻马店市文明办 共青团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教体局 天中 晚报社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