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驻教体纪〔2016〕64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6〕4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修订驻马店市普通中小学校暨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教体纪〔2016〕54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教〔2014〕8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6〕4号) 等文件规定,明确行为规范和禁区,确保学校不组织、教师不参与有偿家教和培训活动。
2.各单位是本区域开展治理和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3.各单位要对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区县,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4.各单位要公开和畅通治理有偿补课问题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做到电话有人接听,邮箱有及时回复,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各单位要对这次自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附电子版)报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电子版报送至:zjjj1916@sina.com。
市教体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96—2936218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办〔2016〕458号)
中共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2016年8月1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师〔2016〕458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深入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自查内容
1.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7月29日至9月12日)。各地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及中小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附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吕康,0371——69691798,24295376@163.com。
2.重点督查阶段(9月18日至10月15日)。省教育厅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地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各地要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将自查工作与师德教育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举报电话或投诉渠道,并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2.各地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