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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8-0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驻教技装〔2016〕9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6〕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结合《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驻教基〔2015〕102号)、《河南省中小学学生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校服工作政策脉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稳妥开展本县区、本学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二、确定采购办法,制定实施计划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学校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校服采购办法,并制定校服管理工作五年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定校服采购办法之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校服采购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校服供应企业资质、资格审查和生产、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校服质量。

三、实行采购备案,加强采购监管

校服采购是校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采购环节的监管力度。今后,我市校服采购工作实行备案制,由采购主体在采购之前向市、县(区)教体局监察室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面料及款式选定、资金来源(收费标准)、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情况,报备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结果、供应商资质等情况以及经检验合格的面料和成品服装样品亦需及时报备。

市直各学校直接向市教体局监察室和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备,县区所辖采购主体(学校或组织统一采购的部门)向县区教体局监察室和县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报备,县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定期向市教体局监察室、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告所辖学校报备情况。

四、落实质量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市、县(区)两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实行校服供应和验收“明标识”、“双送检”制度。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要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制定落实以上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校服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各环节校服管理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在校服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请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将本县区、本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和校服管理工作五年实施计划于8月5日之前上报至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平   电话:13461459424

邮箱:zmdqjz@126.com  zmdszbzx@126.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