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7-2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驻教体〔2016〕156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会议事规则

(试  行)

 

为使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和指示,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全面履行教育体育管理服务职能,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议事,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教治体,做到清正廉洁,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按政策、法律和规定办事;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的作用;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讨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研究上级领导对教育工作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予以解决的重要事项。

2.讨论和决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问题及措施,研究制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招生考试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3.研究教育体育系统的人事改革、教师招聘、人事调配、职称评审、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讨论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研究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研究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表彰、奖励;讨论和决定重大活动方案;

4.研究教育体育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5.研究决定较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教育体育经费分配方案,研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讨论和决定局内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等;研究和解决教育体育项目工程相关问题;

6.研究处理属于局长、副局长等局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协调相互间的工作;研究落实局务会议的有关决定;

7.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各科室、局直各单位需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应提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请局长审定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列出议程。

2.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在提交前要充分研究论证,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意见或方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持平等议事、议而有决的原则,有些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讨论后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采用表决方式通过。会议表决时按有关规定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3.各种会议应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会。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会后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或通报会议情况。

4.讨论研究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若遇意见分歧,一时不能形成决议的,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进一步协商、调查、论证后再讨论研究。

5.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四、会议纪律

1.严格会议审批权限管理。必须精简会议次数,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重要讲话和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备忘录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阅签字后方可印发。

2.局班子领导、科长和一般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局长请假;

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进入会场,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任何议定事项,在未正式行文公布之前必须保守秘密。

七、会议落实

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办理,按时限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汇总,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办理、执行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