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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7-2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驻教体〔2016〕152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0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按照“安全节约、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如下意见:

一、用车管理

1、按照上级编制规定,我局保留一般公务用车3台,主要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迎接上级检查、领取机要文件、服务老干部等。每天至少保证有1台车辆值班备勤。

2、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市区开会、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科室人员到外地出差、下县检查等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3、遇到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需要用车时,原则上由牵头科室自行联系解决用车问题,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4、局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应提前1天给办公室安排,办公室在保证1辆应急值班车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领导用车。

二、油料管理

1、按车牌号实行一车一卡制。根据每辆车的的行程公里数,对油料进行控制和管理。

2、实行派车审批制度。车辆出差前,由车管人员开具派车审批单。机动车辆过桥过路费的报销,凭分管领导签发的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和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为依据,实行实报实销。

3、为每辆车每年解决洗车费1800元。

三、关于车辆维修及报废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如需维修车辆,必须到局指定的维修店维修,每季度由财务室根据修车三联单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2、因驾驶员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或故意损坏车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报废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填写《固定资产变更核查监督表》,经局党组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纪委派驻机构审查备案。

四、关于驾驶员管理和奖惩

1、办公室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要关心驾驶员的工作、生活,按照规定为驾驶员发放劳保用品;做好车辆建档、保险和车辆年审;负责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驾驶员差旅费的报销遵照《市教育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车辆实行定人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听从指挥,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接受调遣。要爱护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调车,严禁公派私用。

4、除派出当天不能返回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夜晚必须在局机关院内停放。违者,由此而发生的车辆被盗、受损等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因私自用车,被有关部门查处,本车驾驶员停职。

6、驾驶员的奖惩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征求局领导和科室的意见,并根据平时掌握的记录,评出1-2名优秀驾驶员,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