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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发文、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7-21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发文、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驻教体〔2016〕158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发文、会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发文、会议管理制度

 

(试  行)

 

一、发文管理意见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参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市委、市政府发文管理办法,现就市教体局发文规定如下:

(一)制发范围

市教体局发文包括制发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只能以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名义制发;一般性文件可以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名义制发。

除局办公室外,局机关其他科室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文。

(二)制发原则

1.严格控制公文的数量、发文范围与篇幅。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制发规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重要文件制发必须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公文篇幅一般不超过5页。

2.认真协调,严格把关。各科室代拟的公文,凡内容涉及其他科室的,应事先主动征求意见,并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3.归口管理,责任到人。拟稿科室承办人负责办理文件草拟、校对、分发等。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文件内容和格式审核、登记编号、复核、制版印刷、用印、存档等。

(三)制发程序

严格按照拟稿、审查、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校对、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凡有密级的公文(含密码电报)要按国家保密规定及市教体局保密工作制度办理。紧急公文应在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上角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传真电报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流转过程

科室承办人起草公文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文件审核人—>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公文返还科室承办人—>承办科室将公文报分管领导审签或签发—>承办科室将需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公文送办公室—>办公室将公文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的公文返还科室承办人—>科室承办人将公文清样(含原修改件)送办公室登记、编号—>科室承办人将公文送打字室制作—>科室承办人分发公文。

(五)联合发文

其他单位如联合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发文,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为共同拟稿承办科室,也按以上规定办理。

二、会议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审批备案管理

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会议的备案审批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均纳入审批备案范围:

1.需要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

2.需要局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

3.需要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

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召开全市性会议(包括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培训会等)。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会议的内容,准确拟定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名单,专项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对与工作业务无关、影响不大或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单位,不要列入参会单位。提倡开小会、短会、现场会、电视电话会,原则上不开知照性会议。凡上级无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能用文件、材料代替召开会议的,一律不再开会。

(三)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

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另有要求的除外)。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状态,集中精神开会,不得有随意接打手机等干扰会议正常秩序的行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必须按程序请假,请假得到批准后,须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并安排其他熟悉情况的同志代会。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随意派员替会者,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

(四)加强议定事项督办

对于重要会议的议定事项,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承办单位在贯彻执行会议议定事项过程中,如发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