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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6-12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教体办 〔2016〕 16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我局制定了《驻马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中小学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驻马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试点学校信息表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加快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使学校章程成为引领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二、基本原则

    制定和核准学校章程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体现。

   三、对象范围

   应当制定章程的学校包括: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

    四、基本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五)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党组织、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共青团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七)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主要规定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章程的修订程序、解释权归属;

  (九)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一)成立章程起草组织。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仅限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家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参加;

  (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要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办学经验,广泛听取并吸纳教职员工、家长和社区的意见,要与学校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及师生员工的要求与意愿。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章程草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要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意见应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四)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章程起草组织应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章程草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形成章程核准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六、学校章程的核准

   (一)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申请章程核准时,应提交如下材料:核准申请书(文件名称一般为《××学校关于申请核准〈××学校章程〉的报告》);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包含章程核准稿起草的过程中征求校内外意见情况、有关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情况、章程核准稿的主要内容及其说明、章程特色,以及办学自主权改革重大问题的说明等)。

   (二)市、县(区)教体局分别成立章程核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初审发现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学校予以补充。

    (三)审查工作小组审查。领导小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学校章程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赴学校实地调研。审查小组对核准稿条款、文字有修改的,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审查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的学校章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市(县、区)中小学校学校章程核准书》,予以发布。

(五)核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属于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七、学校章程的实施与监督

   (一)章程的登记与公开。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学校应当持学校章程正式文本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学校章程应当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等载体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二)章程的修订。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保障学校章程的权威地位。学校章程是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就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学校应当依据章程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符合章程规定。

   (四)章程的内部监督。学校章程的实施由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负责监督。

    (五)章程的外部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要纳入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督导评估,要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办学、管理及其社会活动中有违反章程规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工作时限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底以前)。制定《驻马店市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方案》,召开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

   (二)开展试点学校章程建设工作(2016年9月30日前)。在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分别选取2-3所学校,作为章程建设工作的试点学校,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内容、步骤与保障措施,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为在区域内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三)完成70%以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分批推进章程建设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70%以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四)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2017年12月31日前)。加快章程建设步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

 

 

附件2

试点学校信息表

市县教育局

章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试点学校名单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王梅枝

0396-3651908


1、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2、上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3、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

4、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

5、驻马店实验小学

6、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

7、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8、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