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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6-08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驻人社公〔2016〕3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局直各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广大教师坚定职业理想信念,践行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今年开展“立德树人,成就最美”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各地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师德典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大力弘扬全市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市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全市共评选市级师德先进个人120名。向省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7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二)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成驻马店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各县区、市直学校根据分配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结果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

(二)各县区教体局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先进候选人时,要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数不低于推荐总人数的50%。

(三)请各县区和学校将师德先进个人材料于7月10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市人社局、教体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材料包括:《驻马店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和《驻马店市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4,纸质材料各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推荐省级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材料除填写市级表格外,须同时填写省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表格,表格见省文件。

联系人:张晓彬

联系电话:0396-3651936

电子邮件:zmd7966@sina.com

 

附件:驻马店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及审批表.doc

             豫人社办〔2016〕60号.doc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