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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职称评审中表彰奖励类业绩的说明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7-11  打印本文  

 

为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保障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2014〕11号),结合近两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际,现就职称评审中对表彰奖励类业绩的规范要求予以说明。

一、职称评审予以认可的表彰奖励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是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选活动获得的证书。(单项活动中取得的优质课证书、一年举办多次、无序发放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中小学职称评审时评委会不予认可)。市基础教学研究室、体卫艺站(体音美学科)、电教馆(证书中注明属于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并附有课堂教学实录光盘)、装备中心(理化生科学实验优质课)、职成教研室(职业技术类)开展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获奖证书评审中予以认可。(每个教研部门一年中多次开展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评选活动,评委会只认可一次)。

 (二)教师节综合表彰

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由政府或授权由人社、教体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高、中招表彰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不属于此类)。

(三)师德表彰

师德表彰是指由人社、教体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班主任及宣传部门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职称评委会不予认可)。

(四)班主任表彰

班主任表彰指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一年一次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统一在一个表彰文件内)和在“两争两创”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表彰的班主任,如校园安全、德育工作、高招工作、竞赛活动等,职称评委会不予认可)。

(五)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

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某次活动中的表彰,职称评委会不予认可)。

 (六)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单项表彰是指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文明教师、名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评委会原则上不予认可。

(七)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以上表彰需提供相关过程性材料。2015年后市基础教研室组织开展的上述活动,职称评审时评委会予以认可。

(八)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课题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2014年后国家和我省首次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成果评选,市基础教研室评选的教学成果奖,职称评审时评委会予以认可。

教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质量不高、存在抄袭现象的课题不予认可。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基础教研室结项的教科研课题,职称评审时评委会予以认可。

二、职称评审中对规范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科室对2000年以来开展的,职称评审予以认可的表彰奖励活动进行梳理,并将表彰文号报人事科。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表彰由基础教研室、体卫艺站、电教馆、装备中心、职成室负责收集整理。

2、教师节综合表彰由人事科负责收集整理。

3、师德表彰由师训科负责收集整理。

4、班主任表彰(一年一次的综合性班主任表彰)由基础教育一科牵头,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配合收集整理,

5、“两争两创”文明班集体表彰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6、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由机关党委负责收集整理。

7、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人事科负责收集整理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表彰,师训科负责收集整理名师的表彰,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文明教师的表彰,机关党委负责收集整理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的表彰。

8、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由基础教研室负责收集整理。

9、教科研课题由科学技术科、基础教学研究室、职成教研室负责收集整理;教学成果奖励由基础教学研究室负责收集整理。

(二)职称评审予以认可的表彰奖励,有关单位、科室一年只能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一个科室或单位牵头,统一表彰文件,统一组织实施。

(三)表彰文件须经人事科、监察室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发,未经审核的表彰奖励活动不予录入职称业绩库。正式文件和表彰业绩库文档须及时报人事科备案。

(四)在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设“表彰奖励文件公示栏”,公示职称评审予以认可的表彰文件,以利于广大教师查询。

(五)各有关单位、科室,每年年初在职能范围内申请表彰奖励活动立项,同时继续适当核减和压缩表彰项目及数量。活动立项经市教体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表彰奖励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