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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19-12-16  打印本文  

 

驻马店市教育局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主要是指办事单位和群众对本单位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承诺履行、服务态度、申请材料、办事效率、跑趟次数、服务机制、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线上线下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全覆盖。

    第四条  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市教育局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

第五条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会同有关科室畅通政务服务评价渠道,统筹整合电脑、短信、APP(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扫码、实体政务大厅评价设备和自助终端等多渠道评价途径,确保办事单位和群众能够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及时有效评价。

    第六条  办事单位和群众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以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应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泄露评价人信息,不得骚扰、打击报复参与评价的办事单位和群众。

    第七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按一次政务服务可评价一次的原则,采取综合评价和分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档次。

第八条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建立问题复核机制,负责对差评复核、转办、督办、反馈工作,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要在24小时进行核实,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经核查确定为差评的,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若办件生成7个自然日内未获评价,评价结果默认为“基本满意”。

 第九条  对“好差评”系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整改。对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差评办件并经查实的,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在期限内无法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要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用户中心、短信等方式向评价用户反馈,整改及反馈情况同步报送省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条  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定期汇总市教育局差评问题办结情况,采取抽查、调阅档案、实地察看、电话回访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及时调查、找准根源、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差评办件和相关共性问题“双归零”。要跟踪分析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等相关平台进行对外公示,接受办事单位、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政务服务各类考核评价、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落后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并要求相关科室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长期服务评价靠后的工作人员,经教育无明显改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评价主体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91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