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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考改革“两考合一” 克服“唯分数论”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9-21  打印本文  

 

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王艺锭)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会上介绍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统一规范“两考合一”


《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郑富芝强调,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


“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了‘两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个别尚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这次改革也给予了缓冲期,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改革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指导意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了完善。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在严格程序、评用分开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客观真实。”郑富芝表示。


减少并严控加分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要求各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为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郑富芝强调。


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


《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郑富芝强调。


多措并举克服“唯分数论”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郑富芝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了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由试点地区确定其他纳入录取的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增加学生负担。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指导意见》强调关注个体差异。在每门课合格的前提下,给学生适当的选择权,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扬长避短,发展学生优势特长。


《指导意见》提出,应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试点从2017年初中一新生开始实施


郑富芝介绍,《指导意见》出台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


“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