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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民办教师纳入评价
发布人:  信息来源:[db:来源]  日期:2016-04-18  打印本文  

人民网-人民日报   贺勇   2016-04-18 09:39

[摘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

北京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民办教师纳入评价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贺勇)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此外,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课程)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