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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暨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宏鑫  信息来源:  日期:2020-05-15  打印本文  

关于做好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暨第七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驻教语〔20201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语委办于2018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意见》(驻教语〔20181号),提出了我市创建目标,将在2020年底全部完成所有学校的达标创建。2019年全市共有

1657所学校完成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工作,驿城区、汝南县、泌阳县已经提前完成验收评估,现将我市今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未获得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达标校的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的要求,今年我市35.5%的中小学校要完成达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因此,各县区今年达标验收通过率不低于100%,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全部完成达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验收步骤

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的验收采用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语委办负责本县区的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市语委、市教育局负责县区达标校的抽查及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达标学校由县区发文表彰,示范学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予以表彰。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县区评审、市语委抽查验收、公布结果。

(一)学校申报。7月底前(未开学的幼儿园时间往后顺延),未达标的学校完成自评,并向所在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二)县区评审。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于1031日前完成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评审验收,并把验收情况上报市语委。上报材料包括学校自评报告、学校验收评分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三)抽查验收。抽查考核的名额:各县区在验收合格的学校中推荐的8%,市语委再随机抽查2%的学校,作为现场考核对象。

现场考核方式: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召开师生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等。

市语委将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和抽查到的学校进行现场考核。

(四)公布结果。市语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优秀的学校,可认定为“第七批驻马店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其他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

三、申报材料

(一)自评报告。对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和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意见》(驻教语〔20181)等文件要求,总结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及成绩,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申报表。填写“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

(三)自评表。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2.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3.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学校验收评分表

2.语言文字规范示范学校申报表

3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学校验收情况汇总表

                              

 

2020511

驻教语〔2020〕1号达标校验收文件.doc